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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元素

没有什么是可以忘记的,只是不去回忆而已;没有什么是可以留住的,只是一切已成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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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科技查新

  讲一个比较专业的话题,和我现在的工作有关。

  由于创新基金申报材料中需要对该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因此就有了对科技查新报告的需求。此时,正临近创新基金申报的最后期限,手上的课题也逐渐多起来,以至于铺天盖地。当中,我就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当检索到与委托项目查新点完全相同的文献时怎么办?

  现在且不讨论查新报告的必要性、实用性等等之类的问题。就目前检索的课题,困扰我最大难点还是有没有新颖性的判断。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检索到的文献与查新点完全相同,也就是字面意义的完全相同。然后,再去处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否定新颖性的标准就是有相同文献的报道,且该报道覆盖这个项目的所有查新点。但是,碰到的实际情况是,有些用户对查新点的描述过于笼统,要么是怕核心技术暴露,要么是没有创新,这就导致过于宏观的查新点容易在现有文献中被查出。再或者,有些用户不了解科技查新的作用,对委托单上的查新点等需要填写的内容处理过于随便,此类用户大概认为不管怎样他是付了费用的,所以一切事宜都应由我们出力,让我们来帮他找出他的创新之处。另外,再加上委托项目所属领域的热门程度高以及入行门槛低,就极易出现相同的研究或产品报道。

  那么,当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查新的原则是基于客观文献的,文献中已有报道,就能说明查新点没有新的地方,无可辩驳。但为什么这又成了一个问题呢,据我迄今做到的课题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查新动机。现在来做查新的大部分用户其目的是为了拿政策资助,报奖等等,就算是立项的项目,大部分也已是开题后再去申报,甚至也有些已经出成果的项目再拿来做立项的查新,说到底,就是为了拿更多的钱,或者为了更好的声誉。动机不对就很难回到查新的本质作用上来。诚然,查新确实有评价一个项目或课题新颖性的作用,有新颖性的项目也确实在拿资助或奖励中更胜一筹,但我们不能把“具有新颖性”这五个字看作是整个报告价值的全部体现。

  动机的问题讨论到此,还是来说说解决的方法。其实说来简单,我认为有三种做法:1、坚决否定新颖性。2、与用户商量沟通找出其他创新之处另行委托。3、满足用户要求。这三种做法并无孰好孰坏,只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结果,都是正确的。这就要看查新员怎么去和用户沟通了,所以,作为查新员除了拥有检索、归纳、外语等技能外,沟通亦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能力。首先要明确告知用户已查到的相同文献,做好是发给用户看一下,这样既能摆出依据,又能帮助用户去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之间的区别。其次就要引导用户找出委托项目中的特点,补充或重新整理查新点,这里就要看用户是否愿意以新的查新点再次委托了。最后,如果遇到非要有新颖性结论的强硬用户,那就只好求助领导来解决了。

  但是,这仅仅解决了表面上的问题,查新的真正目的又何从体现呢?看到过很多文章说了科技查新的种种弊端,建议取消;也看了很多文章说了科技查新的好处,建议改革。说到底,还是一个钱的问题。曾有查新专家建议今后的科技查新报告应由政府机构买单,看上去似乎很圆满,但实际上施行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呢?

  作为一个刚入行的新人,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尚浅,上面的论述如有错误或不足还请同行批评指正。

  另外,我在想,科技查新的教材有了,但是在实际做的过程中却碰到许多问题没法在教材中找到答案,是否能再出本问题解决手册呢,就算是对长期查新经验的总结。

  今天去参加了市科委的后评估项目会议,有位专家对我们后评估的一个项目的创新性提出了质疑,他大致的意思是说该项目有点片面强调了创新的问题。他举了个类比:七八十年代的时候,有些学者拿一些国外研究过的未发表的废弃资料拼拼凑凑整理一下,拿到国内发表,还说自己搞了个什么创新研究。所以,什么是创新,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情报界尤其是做科技查新工作的都知道,要鉴定一个技术点或是一个理论研究是否具有新颖性,只要检索相关文献,便可得出结论。如果与该技术有同样的文献,那就能证明其不具备创新性,如果在运用正确的方法检索之后查不得到与该技术研究相同的文献,那就可以得出新颖性的结论。这里我认为,新颖性结论的提出必须具备两个前提1)要基于文献的基础上2)要运用正确的检索后得出的结果。第一点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查新工作的起点是建立在现有文献资料的论证上的,新颖性结论不能脱离文献而存在,也就是说要用已有被公开公认的事实作为对比依据。第二点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使用正确的检索方法是起到优化结论的作用,所以说这个前提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是随着查新员检索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从情报角度出发的创新性鉴定过程大致就是这样。

  虽然,这也是出于客观角度目的来评价创新性,然而我认为这样的创新性结论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那当然啦,我不是说这样的创新性评价不好,反而觉得这样的评价很有必要,这是另一个探讨的问题,这里暂且按下不表,现在就讨论创新的问题。我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篇幅介绍科技查新,就想说明如今客观的评价创新只有通过基于文献基础的正确检索才能得出结论,但要真正评价出某种技术或理论的创新,是非常困难的。

  最近在写论文,主题是关于软件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也涉及到了创新问题。我一开始的想法就是想利用基于文献的知识产权情报来评价一个软件或是一个软件技术的创新性,可是我现在觉得这样的评价意义会有多少呢。有些技术确实片面强调了创新,把一些别人的技术甚至是别人舍弃的东西拼凑起来,就拿出来称为创新了,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还有种隐蔽的片面强调创新,就是在别人的研究基础上稍微改动一下,让基于文献的创新评价者得不到相同文献,只好得出新颖性结论,这样的创新近似于抄袭了。就如今天会议上其他专家说的:中国的许多专利都说自己是创新的,但它实际应用价值是一点都没有的,有将近99%的专利是没有转化或是授权其他国家的,说起来就是文献的堆砌而已。这就又令我联想到我国的学术论文,看过一篇报道,是说我国的学术期刊论文发文量已经居世界第二,被SCI和EI的收录量好像也在前几名,可是在这些论文中,被引的篇数只有占总量的40%,被国际顶级期刊文章引用的篇数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都可以说是垃圾论文,这说明了我国学术界只求量不求质的风气,严重扭曲了创新精神,让创新创造出了很多无价值的东西。

  稍微扯远了一点,归结起来还要是对创新评价以及创新本质问题的探讨。今天算是比较有心得,所以斗胆对创新及其创新评价作了以下结论:1)创新需要有一种不浮躁的大环境;2)创新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劳动;3)创新要符合发展规律;4)创新需要通过时间和效果的检验;5)创新评价仍旧要坚持基于文献和正确的检索,因为客观评价是基础;6)创新评价的突破应该要着眼于创新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