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比较专业的话题,和我现在的工作有关。
由于创新基金申报材料中需要对该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因此就有了对科技查新报告的需求。此时,正临近创新基金申报的最后期限,手上的课题也逐渐多起来,以至于铺天盖地。当中,我就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当检索到与委托项目查新点完全相同的文献时怎么办?
现在且不讨论查新报告的必要性、实用性等等之类的问题。就目前检索的课题,困扰我最大难点还是有没有新颖性的判断。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检索到的文献与查新点完全相同,也就是字面意义的完全相同。然后,再去处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否定新颖性的标准就是有相同文献的报道,且该报道覆盖这个项目的所有查新点。但是,碰到的实际情况是,有些用户对查新点的描述过于笼统,要么是怕核心技术暴露,要么是没有创新,这就导致过于宏观的查新点容易在现有文献中被查出。再或者,有些用户不了解科技查新的作用,对委托单上的查新点等需要填写的内容处理过于随便,此类用户大概认为不管怎样他是付了费用的,所以一切事宜都应由我们出力,让我们来帮他找出他的创新之处。另外,再加上委托项目所属领域的热门程度高以及入行门槛低,就极易出现相同的研究或产品报道。
那么,当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查新的原则是基于客观文献的,文献中已有报道,就能说明查新点没有新的地方,无可辩驳。但为什么这又成了一个问题呢,据我迄今做到的课题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查新动机。现在来做查新的大部分用户其目的是为了拿政策资助,报奖等等,就算是立项的项目,大部分也已是开题后再去申报,甚至也有些已经出成果的项目再拿来做立项的查新,说到底,就是为了拿更多的钱,或者为了更好的声誉。动机不对就很难回到查新的本质作用上来。诚然,查新确实有评价一个项目或课题新颖性的作用,有新颖性的项目也确实在拿资助或奖励中更胜一筹,但我们不能把“具有新颖性”这五个字看作是整个报告价值的全部体现。
动机的问题讨论到此,还是来说说解决的方法。其实说来简单,我认为有三种做法:1、坚决否定新颖性。2、与用户商量沟通找出其他创新之处另行委托。3、满足用户要求。这三种做法并无孰好孰坏,只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结果,都是正确的。这就要看查新员怎么去和用户沟通了,所以,作为查新员除了拥有检索、归纳、外语等技能外,沟通亦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能力。首先要明确告知用户已查到的相同文献,做好是发给用户看一下,这样既能摆出依据,又能帮助用户去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之间的区别。其次就要引导用户找出委托项目中的特点,补充或重新整理查新点,这里就要看用户是否愿意以新的查新点再次委托了。最后,如果遇到非要有新颖性结论的强硬用户,那就只好求助领导来解决了。
但是,这仅仅解决了表面上的问题,查新的真正目的又何从体现呢?看到过很多文章说了科技查新的种种弊端,建议取消;也看了很多文章说了科技查新的好处,建议改革。说到底,还是一个钱的问题。曾有查新专家建议今后的科技查新报告应由政府机构买单,看上去似乎很圆满,但实际上施行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呢?
作为一个刚入行的新人,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尚浅,上面的论述如有错误或不足还请同行批评指正。
另外,我在想,科技查新的教材有了,但是在实际做的过程中却碰到许多问题没法在教材中找到答案,是否能再出本问题解决手册呢,就算是对长期查新经验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