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参加了市科委的后评估项目会议,有位专家对我们后评估的一个项目的创新性提出了质疑,他大致的意思是说该项目有点片面强调了创新的问题。他举了个类比:七八十年代的时候,有些学者拿一些国外研究过的未发表的废弃资料拼拼凑凑整理一下,拿到国内发表,还说自己搞了个什么创新研究。所以,什么是创新,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情报界尤其是做科技查新工作的都知道,要鉴定一个技术点或是一个理论研究是否具有新颖性,只要检索相关文献,便可得出结论。如果与该技术有同样的文献,那就能证明其不具备创新性,如果在运用正确的方法检索之后查不得到与该技术研究相同的文献,那就可以得出新颖性的结论。这里我认为,新颖性结论的提出必须具备两个前提1)要基于文献的基础上2)要运用正确的检索后得出的结果。第一点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查新工作的起点是建立在现有文献资料的论证上的,新颖性结论不能脱离文献而存在,也就是说要用已有被公开公认的事实作为对比依据。第二点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使用正确的检索方法是起到优化结论的作用,所以说这个前提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是随着查新员检索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从情报角度出发的创新性鉴定过程大致就是这样。
虽然,这也是出于客观角度目的来评价创新性,然而我认为这样的创新性结论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那当然啦,我不是说这样的创新性评价不好,反而觉得这样的评价很有必要,这是另一个探讨的问题,这里暂且按下不表,现在就讨论创新的问题。我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篇幅介绍科技查新,就想说明如今客观的评价创新只有通过基于文献基础的正确检索才能得出结论,但要真正评价出某种技术或理论的创新,是非常困难的。
最近在写论文,主题是关于软件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也涉及到了创新问题。我一开始的想法就是想利用基于文献的知识产权情报来评价一个软件或是一个软件技术的创新性,可是我现在觉得这样的评价意义会有多少呢。有些技术确实片面强调了创新,把一些别人的技术甚至是别人舍弃的东西拼凑起来,就拿出来称为创新了,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还有种隐蔽的片面强调创新,就是在别人的研究基础上稍微改动一下,让基于文献的创新评价者得不到相同文献,只好得出新颖性结论,这样的创新近似于抄袭了。就如今天会议上其他专家说的:中国的许多专利都说自己是创新的,但它实际应用价值是一点都没有的,有将近99%的专利是没有转化或是授权其他国家的,说起来就是文献的堆砌而已。这就又令我联想到我国的学术论文,看过一篇报道,是说我国的学术期刊论文发文量已经居世界第二,被SCI和EI的收录量好像也在前几名,可是在这些论文中,被引的篇数只有占总量的40%,被国际顶级期刊文章引用的篇数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都可以说是垃圾论文,这说明了我国学术界只求量不求质的风气,严重扭曲了创新精神,让创新创造出了很多无价值的东西。
稍微扯远了一点,归结起来还要是对创新评价以及创新本质问题的探讨。今天算是比较有心得,所以斗胆对创新及其创新评价作了以下结论:1)创新需要有一种不浮躁的大环境;2)创新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劳动;3)创新要符合发展规律;4)创新需要通过时间和效果的检验;5)创新评价仍旧要坚持基于文献和正确的检索,因为客观评价是基础;6)创新评价的突破应该要着眼于创新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