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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元素

没有什么是可以忘记的,只是不去回忆而已;没有什么是可以留住的,只是一切已成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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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读研的时候(写这句话有点不大习惯,毕业才没多少时间嘛),学校里有个规定,每位在读研究生必须发表一篇核心或指定期刊上的论文(其实专著和专利也可以,具体参考学校研究生部的规定),才能获得学位。且不讨论这样的规定合不合理,这里就说一下自己的经历。

  在当下这个学术环境里,一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都是要收版面费的,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通常是根据期刊的声誉以及论文字数的多少来决定。一些所谓的核心期刊,也开始收取版面费。不过有些期刊,你只要付钱它都给你发。可是,我却想找既是好的期刊,又不收我钱的。看上去似乎困难,但却被我碰上了,并且还给了我惊喜。关于收版面费的问题,我很想讨论一下,但会扯很远,这里也不多讲。

  我自己到没有对这样必须发论文的规定有所反感,他规定,我要发,他不规定,我也想发。总之,作为一名研究生,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应是常理。到了研二的时候,我就开始整理研一时写的文章,并寻找可以投稿的机会。研二第一学期开学没多久,我就把一篇自己觉得挺有想法的论文投给了《电子知识权》期刊社,这也是我第一次自己投稿也是至今唯一一次。过了一个月,我几乎快要忘记这件事的时候他们的编辑打电话来找我说觉得文章还不错,就是要稍微改一下,再学术化一点。改完发给编辑之后又过了一个月,他们就来和我确认所属单位的事,我想论文应该是被录用了。果不其然,他们后来发邮件通知我录用事宜。邮件中没有提到版面费,这着实让我开心了一下。因为之前同学发论文都是花了不少血本,虽然可能可以报销,但我总不喜欢版面费这类的东西。这本期刊算不上北大核心,最多也只能在南大扩展版里找到它,而且每一期的文章不多,也就六七十页的样子,可是我觉得它还属于那种忠于学术的期刊,这也是我推荐的主要理由。他们的编辑很nice,工作效率也高,后来在过年前一天我就收到了他们赠送印有我论文的那一期期刊,总共从发到拿到手,差不多3个多月,不属于草草了事的,也不属于会帮你拖很久的。最最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今天竟然收到了他们的稿费,虽然不多,但足以让我闻到了在当今如此鱼龙混杂的期刊界中的一股清新之气。搞学术,发表论文,本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嘛。

  其实,挺鄙视那些只管收钱,不管论文质量的学术期刊,每一期都厚得像砖头,收益涨了,引文量也涨了,但对我国的学术发展有没有实质上的促进作用呢?像《电子知识产权》这样的期刊实在太少了,它可能因为文章少而被引率低,领域比较交叉,影响因子也低,也就很难评上核心期刊,但他们这样的态度和做法还是令人钦佩的,冲着这一点我就免费为他们做小广告了。

  法律和情报学专业的同学如果有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的,可以研究一下它里边的论文,也可以尝试向他们投投稿,不过前提是自己写的文章要过硬,要有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严重申明:本文代表了Charley扮演的Charley的立场,与Charley本人无关。

  前几天,偶然与某人讨论到了关于阿克毛被执行死刑的话题,Charley认为处死这个英国毒贩真是大快人心,是民心所向没得商量的一件事。某人却发给我一个博客链接麦烧历险记,博客上有两篇博文是讲阿克毛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据。这不得不让我去思考,这个事件到底说明了什么,是法律?是人权?还是政治?或者会不会又从中引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呢?

  以Charley的观点是,处死阿克毛就类同于处死马加爵一样,都一样犯了中国的刑罚,都一样有确凿的证据,都一样是死罪难逃。但是,马加爵案又不同于阿克毛案,马加爵是做了精神鉴定的,所以阿克毛案的焦点就在于没有做精神鉴定就判处了死刑。那么,精神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精神鉴定真的是必须的吗?什么样的情况下要做精神鉴定?

  我国明确有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是在1989年颁布并实施的,当中第三章第七、八条大致解释了鉴定的条件,参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但是并没有非常明确什么样的条件下是允许进行精神鉴定的,这是一个灰色模糊地带。那为什么马加爵申请进行精神鉴定被接受,而阿克毛申请却被拒绝呢?从两者犯的罪行上可能稍微理出一些脉络,马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而阿克毛犯的是“走私毒品罪”,按常理说,精神病人会做出很多出人意料的事情,比如无缘无故打人杀人,无缘无故破坏财物,甚至无缘无故自残自杀,但很难想象一个精神病人会在自己的行李箱里放入大量毒品。或许这样说有点武断,就如那篇博客中怀疑的“最高法院怎样排除了阿克毛完全不知包内有毒品的可能,如果一个人被别人栽赃在包内放入毒品,是不是意味着没有任何生的可能只有死路一条?”。可是,这样的怀疑并不成立,第一,在乌鲁木齐机场被抓时他精神正常;第二,我国的司法对处理跨国要案应该是谨慎的,不会区别不出主观故意与被陷害。至于最终没有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专家已给出解释,参见专家解释英籍毒贩阿克毛未被认定精神病原因。从这篇报道来看这样的解释是可信的,精神鉴定被认为是逃脱刑事责任的救命稻草,如果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随意进行精神鉴定势必导致司法混乱,就像马加爵在拿到鉴定书的时候感到好笑一样,连他自己都觉得没必要做精神鉴定,那么怂恿做鉴定的就是那帮律师或罪犯的亲属之类的人,目的就是要开脱罪行。

  再回过头说说那篇博文。首先,文章的论据都是英国方面提供的材料,且大部分出自一个英国囚犯代言团体Reprieve的网站,Reprieve是一个旨在用法律手段维护反恐战争中囚犯人权的组织;其次,博主在文章最后总结中的疑问是有倾向性的,把处死阿克毛与哥本哈根会议联系了起来;最后,文章没有从另一方面来质疑或论证这样的证据。虽然,这是位有责任心且很有想法的博主,但是文章的内容还是会引起一些误导。

  说老实话,在处死阿克毛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司法部门确有许多做的不足之处,这样的不足可能是体制遗留问题,不管是对英国人也好,还是对本国人也要,都无法做到完全彻底的公正和公开,但我想美国欧洲的司法机构也未必是十全十美的吧。有人说,处死阿克毛是对鸦片战争的复仇。我要说,就算处死一千一万个阿克毛也不能平复国人一百七十年来对帝国主义的仇恨,大家没看到法国佳士得拍卖从我们圆明园掠夺来的国宝那无耻的行为吗?他们没有悔改的意愿,我们又怎能忘记那段屈辱的过去。忘记就代表背叛,如果我们被英国的那些花言巧语所迷惑,岂不又回到了腐朽清王朝的时代?从这点来说,处死阿克毛是一种抛弃懦弱的决心,是一个大国应有的姿态。

      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是说清华大学历史系副主任把一部国外学术专著中的蒋介石(Chiang Kai-shek)翻译成“常凯申”,引起一片哗然,成了又一则名校学术笑柄。
      不过从这起翻译门事件中可以看出,对于中国人名的英语译音和我们熟悉的汉语拼音有如此大的差别,于常理有些相悖。但是如果够仔细,就可以发现身边汉语专有名称的英语译音和汉语拼音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比如北京在以前就不是Beijing,而是Peking;清华大学不是Qinghua University,而是Tsinghua University等等。尤其是中国人的姓氏,在国外的英语译音大部分都不和汉语拼音相同,我就拿百家姓前8位举个例子:

英语译音 汉语拼音
Chiao Zhao
Chien Qian
Sun Sun
Li Li
Chou Zhou
Woo Wu
Chen Zheng
Wong Wang

可以看到,其中只有孙和李是完全一样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与当时英语翻译中文专有名词时接触到得是广东人和上海人有关,这就像为什么Beckham在普通话中翻译为贝克汉姆而在广东话中翻译为碧咸是一样的道理。所以,虽然我们国家正努力推广普通话,提倡用汉语拼音来音译专有名词,但是过去的文化依然存在,我们还是要在翻译这些专有名词时上一下心,不要再闹类似的笑话了。

      我们尊敬的钱伟长校长曾经说过:“我没有专业。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专业。”这句话一直以来在我们广大的研究生中十分流行。可仔细想想,不禁产生了些许疑惑。
      不是说这句话说的不对,我也不是存心找钱老的茬,钱校长的话语是时刻激励着我们的,在这里我没有对他一丝的不尊重。我只是痛恨滥用这句话的人。当年时代的背影要求学生的专业要与国家的需求相联系,国家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那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时代啊。而如今,我们正步入一个市场经济的改革浪潮中,国家的需求变得不再确定,可能今天需要飞机大炮,明天就要石油矿井,一切变成了由市场来导向。如果是这样,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专业又何从谈起呢。
       高校的扩招,金融危机,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一年比一年难。一方面,大学生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另一方面企业也抱怨无人可招。这对看似矛盾的对立面实则反映了当今高等教育中存在着种种问题。撇开这些问题不说,我只是想问:祖国的需要到底在哪里?我考大学的时候说读工商管理读生命科学是热门是国家急需的人才,可到了现在发现这些专业都很难找到对口的工作,需求的口味变了啊!
       21世纪是怎么样一个世纪,大家都明白。有些话可以激励头脑清晰的人,但也会忽悠到内心迷茫的人。我只是想斗胆借如今的潮流语言,改一下钱老的话:
      “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专业,祖国没有需要我要创造需要给祖国。”

        今天新闻里看到国商的博导陈湛匀教授因学术抄袭被学校严肃处理了。虽然学术腐败之事已见多不怪,什么剽窃、抄袭、一稿多投等等,向来在学术界就没怎么清净过,但学术腐败仍旧是当前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所以我也想来随便说两句。
        现在每当提到写论文之事,总会有一个声音在耳边响起:上网找些文章复制粘贴吧。这大概就是最原始最基础的“抄袭”之风吧。这年头,向我们这些小小的研究生(更不用说本科生)写论文不都是被逼的。在这样那样的威逼利诱下,谁还有一颗平静的心来真正搞学术?稍微有些偏激。我不是说所有搞学术的人都是腐败的,但好像大多数人还是或多或少和它沾些边吧。在这样的浮躁环境下,能出淤泥而不染还是很难的。
        替陈教授感到稍稍的悲哀,不是因为他从此名声扫地,而是他成了杀鸡儆猴的牺牲品,是风头上的替罪羊,毕竟他的两篇论文都只抄了30%。我曾看到一篇报道说在CNKI上的一片优秀硕士论文是99%的抄袭呢。所以,比起那些更不要脸的抄袭者,陈教授还算是比较收敛的。我以为30%的抄袭是有待商榷的,这里我不是帮某人说好话。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昨天看到篇文章是写过度引用和论文抄袭的。过度引用就是引用他人的文献超过一定的量,这个尺度就很难把握了。做学术不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天才。那么,借鉴到一个怎么样的程度才不算是过度引用,更或者说抄袭呢。这个就很难定论了。
        人心贵在自知,只有写论文做学术的人自己知道自己的信仰在哪里。如果心是纯的,也无需他人做定论,更无需什么CNKI的反学术欺诈软件,真正为了学术,为了造福社会造福人类的学者是扪心无愧的。

OT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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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T者,OverTime也,国语曰:加班。

       问今之世间OT何其多?盖追其缘由,不下一二。有人云:OT为赚其钱,亦有人云:OT为补其时。赚其钱者,以数倍常人工资为乐;补其时者,以吃力不讨好为苦。乐之,苦之,皆以时间精力易之,岂非若同?

       亦或有奇人以为喜,其好OT之心昭然,世人谓之曰:OT狂。余众人恶OT,然皆深陷于OT之中,不能自拔,曰:OT猛于虎也。

       借世上无OT之忧,万民必举手加额,以谢天地。

       今为之说,以期后世之人哀而鉴之。